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綜合報導
打炒房,內政部祭出五重拳,其中,將管制私法人購屋,未來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銀行受《銀行法》規範須在4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者,不受5年內不准轉售限制。
現行銀行法第76條規定,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必須在4年內處分完成,與內政部新法有所牴觸,對此,內政部官員表示,正研議管制私法人購屋子法規,已將銀行法須在4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情況排除在外。至於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官員解釋,是防杜法人取得房產後,短期內就轉售炒作。
內政部正研議管制私法人購屋子法規,內容包含規範許可制適用範圍、程序、許可條件、用途等。管制私法人購屋,未來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必須向內政部申請核准。私法人購買住宅必須符合作為長期出租經營、員工宿舍、危老都更重建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才會核准,至於其他必要用途必須審核合理性、必要性。
所謂私法人包含:一般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益法人等,僅排除中央、地方政府、行政法人、農田水利會等公法人。
行政院健全房市小組將限制私法人購屋列為健全房市的中長期措施,市場認為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對於抑制高房價具最大殺傷力。對於此時決定祭出管制私法人購屋,行政院認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房市目前並無規範,但私法人投資房產炒作房價較個人為甚、影響更大,形成不公平現象,有必要遏止,「該是出手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