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林熙蕾曾和朱孝天交往5年,兩人愛得濃情蜜意時,被《壹週刊》拍到站在住宅窗邊的模樣,也爆出「天蕾戀」確實進行中,但這張照片卻一度引起爭議,讓不少藝人在自家被偷拍有妨害隱私之嫌;林熙蕾一狀告到法院,最高法院上周維持更一審判決,判《壹週刊》勝訴無罪定讞。
林熙蕾和朱孝天2005年合作電影《東京審判》而促成「天蕾戀」,對外始終不願鬆口承認;直到2007年被拍到穿情侶裝,在大直豪宅被偷拍,戀情才浮上檯面。當時,兩人被拍到在住宅內一起望向窗外,《壹週刊》用這張照片爆出兩人在大直共築愛巢,她不滿住在10樓高,卻遭狗仔用攝影器材偷拍私生活,提告當時副總編輯宋筱玲和攝影吳忠維妨害秘密。
不過,最高法院上周維持更一審判決,判決指出,秘密活動須看客觀環境或有無隱密設施,像是在野外空地沐浴更衣,或是在路邊車上愛撫被看到,都不算秘密活動,而一審法官到場勘驗確認,一般人只要抬頭就能看到窗邊活動情形,所以林熙蕾和朱孝天自己拉開窗簾站在窗邊,不能怪罪記者妨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