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新北報導
有民眾向新北市消保官反映停車場因手續費過高,導致無費可退的事件,為解決兩者之間的消費糾紛,新北市消保官最近會同交通局,到新北市6間停車場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並要求業者改善及公告資訊缺失,以減少停車消費糾紛。
法制局長吳宗憲表示,交通部已在民國90年公告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違反,主管機關應令業者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官檢視標語。圖/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消保官近日查核蘆洲區、三重區、中和區及永和區6 家停車場業者定型化契約,部分缺失已在消保官要求下,由業者當場改善完畢。另外針對有停車場月租3千元,消費者使用一週後因故請求中止契約,卻被業者收取高達2千元的手續費,交通局已發函業者,要求限期改正。
消保官呼籲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以確保停車場內人車安全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雖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但業者仍須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以提供消費者健康安全停車環境。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提出申訴處理。
消保官檢視滅火器。圖/新北市法制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