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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訂新法 為歷史場館經營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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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文化局廳舍場館眾多,因委外營運,即便廠商營造的藝文環境氛圍與期待有落差,也無法過度干預,造成地方文化水平難以提升;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將廳舍交給基金會管理,盼維持品質,也期待帶動發展。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表示,桃園許多歷史建築極富特色,早期缺乏專業維護管理,發展有限,甚至大門深鎖,近期壢景町與壢小故事森林等廳舍在市府活化下漸有起色,應可考慮更上一層樓,例如新竹辛志平校長故居就克服明火限制,開餐廳帶進更多人潮。
 
「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可讓市府轄下基金會成為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可讓市府轄下基金會成為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指出,桃園藝文場館目前委外營運有促參、標租和採購勞務委託3種模式,第一種模式雖然最能達到市府期待的效果,但前期準備工作時間長,第二種模式業者得自負盈虧,看重周邊商機與民眾消費力;第三種通常用於面積不大又缺乏商機廳舍,由市府花錢請人經營管理,也是目前廳舍最常採用的模式。
 
然而,無論是標租或採購勞務委託,合約多半是1、2年短約,由於無法保證短期回本及獲利,業者不敢貿然投資建設硬體,能引進的商業模式與規模有限,廳舍發展自然受限,有時業者營造出的藝文氛圍與市府想法有落差,市府也不好置喙。
 
文化局表示,訂定辦法能讓市府指定轄下機關或市府捐助成立的基金會成為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而基金會有市府背書,簽長約也比較容易,有機會吸引餐飲與具一定規模的文創團體進駐。新辦法已經公告,首波移交中原文創園區與土地公文化館給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管理,2地最近活動不少,人潮也變多,漸收成效。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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