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道路上常有駕駛人或乘客上下車開啟車門不慎肇事;日前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臨時停車後,下車至後行李箱幫忙乘客拿行李,於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機車,致機車閃避不及倒地後,遭同向聯結車輾壓不幸身亡。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本案汽車駕駛因不服「肇事致人死亡(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違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檢視相關跡證,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汽車駕駛敗訴。
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110年計有312件、111年有336件、今(112)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裁決處也呼籲汽駕駛人或乘客,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倘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