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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截16家電視台數位訊號 機上盒業者挨告緩起訴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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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去年全台6縣市大規模搜索「數位機上盒非法訊源」大型機房,士林地檢署在新北汐止區查獲,李姓男子承租機上盒,攔截接收第四台訊號後,公開傳輸到境外雲端伺服器,供「高清直播」機上盒及手機APP使用,侵害16家電視台著作權。士檢認為李侵害著作權,以緩起訴處分,並支付國庫20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李和自稱「林志全」的大陸男子合作,從2016至2018年9月間,在汐止設置林志全提供的電視影音數位訊號程式電腦設備,李再向觀天下承租有線電視機上盒74台,其中35台安裝在新台五路機房,39台則放置建成路機房,用來攔截接收電視台的節目訊號。
 
攔截16家電視台數位訊號,機上盒業者挨告緩起訴罰20萬。示意圖/Pixabay
攔截16家電視台數位訊號,機上盒業者挨告緩起訴罰20萬。示意圖/Pixabay
 
李設置機房後,申請中華電信網路,第一時間擷取電視台數位訊號,再用編碼器解碼後,快速傳送給消費者和境外伺服器,避免收看時有lag現象,訊號傳給「高清直播」,讓數位影音侵權集團安裝的「高清直播」APK程式機上盒,或手機APP消費者,得以上網觀看。
 
李供稱,2018年9月就停止攔截訊號,承租有線電視機上盒和中華電信網路費後,均由大陸地區集團付費,曾向「林志全」進貨80台可安裝APK程式的「X2」機上盒,每組用1千至1千5百元,販售給親友,買斷觀看電視目,約賣出20組。
 
檢方認定,李犯擅自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審酌搜索時李已停止非法行為,且深表悔意,去年底與告訴人和解、道歉,全案緩起訴處分,並在6個月內支付國庫20萬元。至於李的妻子劉女,則因借名給李申請網路,以不起訴處分。
 
另,桃園是中壢區非法訊號機房部分,被告張男供稱,與朋友合作成立網路商城賣手機及極上盒,但因房租、電話費沒繳,合作關係作罷。檢方認為,張僅借名租屋及承租網路線,罪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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