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宛諭/社頭報導
彰化縣社頭鄉山湖和清水等4村約200名分租保安林地的「黑戶」農民,昨天有不少人由老村長協助,出具證明後再合法承租。
200名農民早期透過社頭護林協會分租保安林地種龍眼樹等農作,後因1704號保安林解編,承租用地難以清楚鑑界及證明承租事實,農民成為佔用國有地的「黑戶」。
立委陳素月去年邀集國有財產署與原承租戶召開協調會,同意原承租戶提出82年7月前即承租證明,就能再申請登記合法承租,昨天國產署在山湖村集會所接受農民申請,有老農說:「多年的心願終於能完成,可以不再當幽靈農民。」
國產署彰化辦事處主任邱傑勤表示,農民早年在社頭鄉第六公墓後側、1704號保安林地向護林協會分租的林地,現已登錄成社頭鄉石頭公段700地號共30公頃土地,因未留下清楚的承租資料,只好協調82年以前的村長來證明當時有實地農作資料。
他說,山湖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陳永通即是山湖村前村長,他義不容辭分三梯次實地會勘後,再開具證明,讓農民昨天能順利持證明辦理合法承租。
「我們三代都在這邊種龍眼。」農民柳敏惠說,因後來沒有承租實際農作資格,以至於不能申請農保,也不能申請補助農業災害,像今年龍眼災損達六成也不能報災損。
邱傑勤表示,清水村也由老村長比照山湖村模式開出承租證明,但仁和村和朝興村前村長已過世,還無法開出證明,目前還在協調公所是否能研究出具證明的辦法,協助約80名農民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