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陳文茜2019年罹患肺腺癌後積極抗癌,未料去年12月檢查罹患黑色素癌第4期,跨年更在醫院度過。她昨天深夜在「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臉書粉專透露,當她要預立遺囑,看到遺囑規定時差點沒暈倒,她列出「5昏」,「為了吾國恐怖繁複的遺囑公證,我決定好好活著」。
陳文茜表示,有人問她為何對於疾病淡然面對,其實不是堅強,而是體悟。每個人最終都會被疾病打敗,只是何時和什麼方式,她對未來沒有過度歇斯底里的悲觀,也沒有她必打敗疾病被上帝垂憐醫治的僥倖之心。而是抱持隨緣自在的態度,而學法律的人,自然會有一點理性,要預立遺囑。尤其為了她的毛小孩,以及她想捐贈的慈善機構。
不過,陳文茜表示,當她看到遺囑規定時,差點沒有暈倒,「活人都可以被整暈」。她並列舉「5昏」,第一昏:首先遺囑不能打字,要手寫。共兩份,必須複寫,不得影印,再簽名。第二昏:必須申請自己、遺產管理人、受贈人,及受贈單位的戶籍謄本本、身分證影本、還有機關證明。「我算了一下,如果沒有助理代勞,病人可能掛點在各戶政事務所的奔波路上」。
陳文茜說,第三昏:狗不能成為贈與者,「我必須在生前把相關事宜及資金處理好」。第四昏:她的93歲母親有二分之一法定繼承比例。「她不喜歡狗,也不可能把我的錢分別匯給為我照顧狗的朋友」。第五昏:房屋土地權狀不夠,還要申請房屋謄本,土地謄本及房屋稅單。「我根本不知道繳費單丟到哪裡去了」。
她表示,辦理自書遺囑公證之應備文件的資料,包括要立遺囑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遺囑在公證人處親筆寫成至少一式二份或三份,可以複寫但不可影印或打字;遺囑內指定之遺囑執行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立遺囑人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原始戶謄手抄本及現戶戶謄);金融機構存摺(如有)房屋及土地權狀及房屋稅單與土地登記謄本。
陳文茜表示,看完這些資料以後,她的決定是「努力好好活著,因為我無法好好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