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郭姓男子今年初騎車行經湖內區一處民宅,看見有住戶將衣服晾在一樓屋簷,郭男竟偷走7件女套裝後離去;直到隔日屋主發現遭竊報警,警方循線找人,他卻供稱已全數丟棄;警依法將人函送,後由檢方起訴。地院審理後,將郭男依竊盜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郭男今年1月27日清晨6時24分許,騎車行經高雄湖內區一處住宅,眼看一樓屋簷下,有晾曬7件女性套裝,換算市值約1萬4000元,他見狀,將衣物全部偷走;直到隔天下午4時許,女屋主發現衣服遭竊,便報案向警方求助。
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影像,循線找到郭男,但供稱,已將偷了來的女裝全數丟棄;警依自宅、道路監視器畫面及女屋主指證,佐證犯行,警詢後將人依法函送,後由檢方依竊盜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認為,郭男侵害他人財產影響社會秩序安全,且未將竊得的女裝歸還失主,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追徵未扣案的7件女性套裝,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