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芬園鄉彰南路四段的彰化警分局芬園分駐所、戶政事務所、芬園消防分隊等機關門前約有63坪土地,6坪為芬園鄉公所所有,其餘為私人共有,蔡姓地主不滿土地被劃為機關用地政府卻不徵收,最近拉起封鎖線開放讓人承租,攤車已在派出所前的私人土地上開張。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長劉坤松說,針對芬園鄉這塊土地,目前還沒編列經費徵收,但若劃為機關用地也會參考在地需求,仍會朝徵收方向處理。
63坪的土地由10名地主共有,芬園鄉公所是其中之一,其餘地主委託蔡姓地主處理,由於土地位在公家機關前,過去空地多為民眾辦公臨時停車之用,蔡姓地主不滿土地早在40多年前被劃為機關用地,政府卻不徵收,去年初第一次將土地圍起來,不讓人車進出,使得派出所與戶政事務所出入口大門改到側邊信義路。
蔡姓地主說,顧及消防救護車輛進出,不會將消防隊門前封起,象徵性凸顯鄉所以外的土地為私人所有,若政府沒徵收意願,打算把土地租出去;這星期已經有攤販進駐,民眾議論,認為在派出所前做生意實在不好看。
芬園鄉公所曾發文給土地持分人,內容不同意封地,如蔡姓地主繼續,公所將依都市計畫法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芬園鄉公所秘書王語淳說,機關用地不能作為其他用途,會持續與蔡姓地主協調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