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高鈞麟/新北報導
立法院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市境內約14萬戶、2740棟合法建築物,未來屋齡達30年申請都市更新將可適用。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中央修法擴大適用對象,有助於老舊建物加速整合及都更。議員建議,應提升都更推動師專業技能、資訊公開透明及多辦公辦都更,加速都更進度。
全台約有27萬戶、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且於實施管制後,才取得使用執照,多數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情況,同時多屬於921大地震前所興建的建築物,具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都更處說明,27萬戶建物有66.5%集中雙北市,而新北市14萬戶占全國約33.35%,1997年新北市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起造人集中於1996、1997年申請建照執照,此類建物戶數約12萬戶,占新北市86.81%,分布於汐止、中和、板橋、淡水、新莊等人口數排行前10名的行政區,同時為都更需求較高地區。
民進黨議員黃淑君認為,推動都更整合5步驟中,最麻煩的是同意度的認知,即使政府釋出諸多利多,因民眾不清楚法條,仍是無感。建商在意見整合過程中,多數資訊不公開透明,使得民眾覺得建商「有所隱藏」,導致後續遭遇很多瓶頸。
黃淑君建議,都更推動師不能只講法條,讓民眾「霧煞煞」,必須提升專業技能,而都更過程資訊應公開透明,確保民眾權益,最好是推動公辦都更,畢竟多數民眾還是信賴政府。
國民黨議員黃心華說,新北市65歲以上長者接近人口2成,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近83萬棟,許多長者正面臨住在無升降設備老屋的生活困境。面對「老宅困老人」的雙老現象,屋齡30年以上的5層樓以下老舊公寓都更刻不容緩,政府需加大力道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