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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無需為深澳電廠環評案辭職

#政策 #詹順貴 #下台 #深澳電廠 #燃煤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藍委提案要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應該針對深澳電廠投下關鍵一票負起政治責任下台。詹順貴稍早回應本報表示,他不認為他需要為了深澳電廠環差分析案負責辭職。

詹順貴說,但是,他認為他來到環保署的目的是因為有些制度需要改革,如空汙法可以修法通過、環評法可以修法順利通過時,他認為他隨時可以離開。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是否對生態有影響,最後由環評主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做成「修正通過」結論,引爆政治風暴,以及個人信用危機。詹順貴今天表示,這是個人做的決定,就應該承擔責任。不過他並未表示要辭職。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進行「深澳火力發電廠擴建環評計畫,對北北基及全台空氣品質之影響與因應對策」專案報告,專案報告開始前,詹順貴受訪做以上表示。

「這是比好的結果、不是比爛的結果」,詹順貴表示,享有公權力的人必須從法律制度面來看公權力怎麼行使,環評在既有的框架下,只有兩個選項,一個是重作環評、另一個是修正後通過。

他認為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是否能修正後通過這一項,這一票要經過前案舊案來比較,不管是從汙染的排放,以及卸煤港從番仔澳灣轉到深澳灣,空汙生態來講,新案都比舊案好,投下這一票是依法行事。

媒體詢問,投下這一票是否痛苦。詹順貴表示,這是個人做的決定,就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

他表示,環團認為這是鑽法律漏洞,但他認為這是既有的法律規範不夠,必須要在既有的框架下去行使,公權力的行使,若既有的規範不足部分,環保署在去年九月已經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其中第24條、30條,針對配套不足的地方進行配套修法,需要對這案子非常反彈、對他非常責難的環團朋友能支持,支持修法填補法律漏洞。

燃煤電廠環評過關 新北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新北市政府從來沒有反對蓋電廠,但應該在32度水溫下,生態的影響才是環評小組委員做成重作環評的結論,越有爭議的問題,就應該更審慎的評估,不是官方覺得沒有影響、就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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