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1月30日截止。(資料中心)
稅捐處指出,為協助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地價稅有困難者,台北市政府已經訂定延期分期繳納辦法,應納地價稅額如較前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增加1.5萬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限屆滿(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稅額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如果没收到稅單或遺失者,稅捐處說,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其分處申請補發,也可以親自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11月30日當天,稅捐處及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檯延長服務至下午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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