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鄒秀明/綜合報導
3月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4月電價是否調整,針對媒體報導依據成本估上半年電價需調漲6%,經濟部今天回應表示,將在審議會中主張無須調漲電價。
經濟部也強調,電價是否調整屬「電價費率審議會」權責,雖經濟部將在審議會中主張無須調漲電價,但仍須尊重審議會最後之審議結果。
3月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表示,電價有電價公式且須經過「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有關報載4月電價應會適度反映部分燃料成本「紓壓」,避免10月漲價壓力更大之相關報導,純屬臆測。
經濟部表示,燃料成本是影響電價的主要因素,去年9月檢討電價時,燃料價格是近期相對高點(油價約75元美金/桶),當時審議會在綜合考量「照顧民生、穩定物價、節約能源」三原則下,並未調漲電價。
經濟部還指出,然而目前燃料成本(油價約65元美金/桶)較去年9月為低,故目前電價相較去年更無調漲的壓力,因此經濟部將在審議會中主張無須調漲電價。
依「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電價調整頻率為1年檢討2次,原則為4月及10月進行,且明定電價調幅最高3%之限制,台電公司依電價公式估算之電價檢討方案,尚須經過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由審議委員依公式檢視各項成本因子後,始決議最終電價調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