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志/台南報導
市中心區停車位一位難求,市府交通局修訂「臺南市民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獎助辦法」,祭出最高獎助金2000萬元,及延長稅賦補助年期、擴大獎助適用範圍等誘因,希望藉此增加民間興設路外停車場意願,活化閒置空地,緩解停車不易的問題。
台南市交通局修法鼓勵民間投資停車場,希望解決市中心停車不易的問題;圖為中西區的民間停車場(洪榮志攝)
交通局長林炎成指出,市中心區域停車需求較大,公有土地不易覓得,加上又受限市區道路條件無法大量畫設路邊停車格位,希望藉此引進民間力量,增加停車供給。林炎成表示,在指定區域內利用閒置土地新設停車場,平面停車場每格獎助3000元,立體停車場地下樓層每格獎助50萬元,地面樓層以上每格獎助25萬元,頂樓露天停車位每格獎助3000元;每場總計獎助金額以工程造價總額50%為限,平面停車場最高獎助60萬元,立體停車場最高獎助2000萬元。
此外,稅賦補助的年限也將從1年加碼延長至4年;核准獎助後每年平均停車率達30%者,還將補助停車場土地及所屬建築物應分攤的地價稅和房屋稅,但補助費用逐年遞減20%,每年合計最高補助50萬元。
交通局停車管理處長黃俊傑也說,此次修法的獎助區域,以台南火車站為中心,從半徑1公里擴大到2.5公里,即東至永康區國道一號、永大路一、二段;西至安平區建平路、中華西路;南至南區中華南路;北至北區中華北路的範圍。
黃俊傑強調,為避免停車場獲獎助後卻沒有實際經營,將要求平面停車場應經營6年以上,立體停車場應經營12年以上,但屬商場、影城、夜市、攤販、市場、飯店、運輸場站、遊樂風景區、商辦大樓、集合住宅、學校、醫院及機關等依法規應設置的停車空間則不列入補助,完全以「純停車場」為主要獎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