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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內打卡 最高罰30萬

#政策 #總統大選 #投票所 #打卡 #罰30萬

記者柯伶穎/台北報導

今天前往投票前,有些規定必須先知道。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包括在投票所內拍照,甚至打卡,一旦被檢舉,都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真的非打卡不可,也只能在「投票所外」進行。但是,記得上傳的訊息,同樣不能提到候選人號次或相關文字,且照片中不得秀出選票,否則,一樣是違反《選罷法》。同樣的,選戰延燒到網路上,不少人都藉由臉書或LINE發文,表態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但從今天凌晨0點起,凡是修改或上傳訊息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一樣是涉及違反選罷法,甚至連更換大頭圖片宣傳也不行,違者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視察北市選委會,呼籲民眾務必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和切勿帶手機進入投票所。柯文哲特別提醒,最重要的是身分證,若沒帶就不能投,還有千萬不能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否則涉及違法,各投票所會有專人幫忙保管手機。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則提醒,本次選舉第一次開放民眾使用攝影器材紀錄開票過程,但僅限開票時間。投票時,則不能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柯伶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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