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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文創密室拍板 完美結局?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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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上祚、邱瓊玉/台北報導

為解決松菸文創案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本月八日與富邦董事長蔡明忠、誠品大股東童子賢密會,決定台北文創將移轉松菸BOT案商場及誠品行旅的「產權」給誠品,並表示「兩周內會平順結案」,誠品昨天由副董事長吳旻潔出面表示將提改租為買,並承諾年繳六百萬元權利金給台北市府,以解決松菸文創爭議。

圖/聯合報提供

不過,這項柯市長視為完美的解決方案,不僅密會方式惹議,由富邦直接移轉產權給誠品恐違反投資契約,財政部促參司及北市官員都認為「有難度」,財政官員更直指「完全看不懂台北文創的交易結構」。

財政部官員說,依促參法規定,「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不得轉讓」,若北市府欲變更為與台北文創與誠品行旅的三方契約,須先解約,解約後須公開招標遴選新團隊才行,屆時也不一定是富邦得標。

北市府文化局專員吳俊銘也指出,根據合約廿點六條規定,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指富邦)有關本契約之權利義務及契約當事人地位均不得轉讓,違反者除轉讓無效外,也已涉及違約。換句話說,除非北市府和富邦「另有約定」,否則富邦不得轉讓產權。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五與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誠品大股東童子賢密會,三方達成共識,台北文創將移轉松菸BOT案商場與誠品行旅「產權」給誠品,昨天一整天台灣大哥大與富邦建設法務部門,不斷研究如何進行「產權」或「股權」的移轉。

台灣大主管坦言,無論是松菸BOT案地上權分割讓與誠品,或者是台北文創股權轉讓給誠品,都將面臨促參法適法性問題,而且都得徵詢財政部、工程會等主管機關意見,要在二周內解決不大可能。

財政部促參司官員表示,台北市政府昨天拋出的解決方案,是否符合促參法規,目前看來頗有疑慮;首先,促參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不得轉讓」,台北文創取得的松菸地上權,在BOT合約存續期間,依法不能移轉給第三方。

若是改採股權移轉方式,讓誠品入股台北文創,同樣會有適法性問題,官員表示,為避免BOT得標廠商經營權變動,影響公共建設之執行,所有BOT投資契約都會有股權轉讓限制,要求發起人、董監事持股在一定期間內,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讓與,轉讓比率也有一定上限,台北文創開始營運迄今,只有幾年的光景,「大幅股權轉讓,恐違反投資契約」。

聯合報 記者林上祚、邱瓊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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