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有營造業從業人員在網路上踢爆,勞動部在1日修正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條文中,大幅放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審查,質疑危害勞工安全。勞動部職安署昨(6)日表示,建築工法已經演進,施工已經相對穩定,為避免排擠勞檢員時間,與各單位研議後才修正辦法,改以現場的勞檢頻率,落實職業安全。
有營造業從業人員在網路上踢爆,勞動部在1日修正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條文中,大幅放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審查,質疑危害勞工安全。(資料照,好房網NEWS林美欣攝影)
在職業安全相關規定中,危害評估是指當工程達到法定條件時,必須針對施工過程中有勞工安全疑慮的項目進行事先審查,如模板、鷹架、擋土支撐等項目都有一定的規範,而勞動部在這次的函釋中,放寬丁類危評範圍。內容包括,建築物高度在從50公尺以上、放寬至80公尺以上的建築工程;單垮橋梁之橋墩跨距從跨距50公尺不分單跨多跨、放寬至75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支橋墩跨距在50公尺以上的橋梁工程。網友不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縮限定義標準,變更必須事前送審的標準,怒批「根本是對營造商放水」!
對此,職安署回應,現行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是20年前的標準,近年來工法大幅進步、審查辦法一直沒有修正,再加上長期以來,中型工地的事前審查確實排擠勞檢員人力,所以才會研議相關修正,而且修訂範圍也與《建築法》相仿,絕無放水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