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已下櫃的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被控以土地交易、盜用支票等手法掏空公司資產40多億,還挪用5億清償澳門賭場賭債、地下錢莊債務;另夥同炒手、金主等人炒作自家股票。台北地院昨依違反證交法背信、侵占和炒股等6罪,判劉永祥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本案起訴10人,劉永祥還另涉天寧島投資、違約交割兩部分不法犯罪,仍由北檢偵辦中。同案起訴另9人,包括股市作手廖昌禧依證交法炒股罪判刑3年2月;轉為「汙點證人」的梁嘉豪判刑1年半、緩刑3年,義務勞務60小時;金主陳聰明判刑1年8月。
和旺前財務副總蔡中和、劉永祥特助張梅英、吳思函、蕭亞蘭、徐煒皓、林士傑等6人,判刑10月至2年、緩刑2到4年不等。
判決指出,劉永祥疑在澳門欠下數億元賭債,資金調度出現問題,利用擔任董事長機會,2010年以和旺名義收購大同區雙連段土地,後因政府打房,無法獲都更許可,劉就將44筆土地分4區塊、3塊賣給郭、鍾、何姓人士,各收1億及5億定金,但劉把何5億定金中的1億匯至相關帳戶挪用還債,前年僅交5億定金,就將和旺30億土地移轉他人。
劉前年底偽造董事會紀錄,違法讓和旺擔任紅利公司7億元債務連帶保證人,但劉未償債,反挪用4億1300萬,並盜開和旺8億5600萬元支票擔保個人債務。
另劉永祥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5年4月21日止,先後與梁嘉豪、張梅英、廖昌禧等9人,共同炒作和旺股票,再逢高出脫持股,不僅以此獲利上億餘元,還坑殺散戶。從期初收盤價17元,曾炒到74元,和旺自去年4月21日開始跌停,在連跌17根跌停退出股票交易市場,不少小散戶因此面臨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