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外送消費興起,但迭有外送業者找不到門牌地址,另有報案或檢舉,卻遍尋不到住址,苗栗縣政府修法擬跟進台北市、台中市,不掛門牌罰300元,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草案將送縣議會審議。
縣議員葉忠倫表示支持,認為這是時代趨勢,他說,許多人點外送,也不希望找不到地址,外送員則會擔心被客訴,強制掛門牌的用意可以理解,不過,如果要開罰,縣府要加強宣導,提醒民眾注意。

縣務會議通過苗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處罰規定,建築物應編釘門牌,拆卸或掩蓋,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應申請補發或換發,違反者戶政事務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300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縣府民政處指出,外送業者陳情外送找不到門牌地址,也有民眾反映報案事故,或是檢舉違規停車等,卻發現沒有門牌可供報案參考,因此參考台北市、台中市政府自治條例,增設罰則強制掛門牌。
至於門牌釘掛的位置規定在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適當位置,如無適當位置或無法釘掛者,應在大門上方適當高度位置繪製門牌標誌,大門上無適當位置繪製時,得在所掛招牌左下角處,書寫道路名牌門牌號碼。
此外,私設未經戶政事務所編之門牌號碼,或門牌號碼與戶政事務所編釘不符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限期拆除,屆期仍未拆除者,處5000元罰鍰,民政處表示,實務上常見是把舊家門牌釘掛到新家,有些假地址可能別有用心,草案新增處罰規定。
原文出處 【外送找不到門牌? 苗栗縣政府擬對未掛門牌建築物罰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