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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單一囤房稅率 擬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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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建商主張財政部囤房稅2.0應就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五年內課徵單一稅率,財政部25日表示,房屋稅修正條例已給予建商兩年的合理銷售期間,對於是否適用單一稅率,將於訂定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
 
據悉,財政部目前不擬放寬兩年的合理銷售期,也不會修改房屋稅修例(即囤房稅2.0)對於建商兩年內稅率2%~3.6%,之後恢復為2%~4.8%的條文,但可能在給地方政府的參考基準,建議對建商一年內餘屋均適用2%利率下限。
 
 

 

財政部25日表示,房屋稅修正條例已給予建商兩年的合理銷售期間,對於是否適用單一稅率,將於訂定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圖/中時資料照片

財政部25日表示,房屋稅修正條例已給予建商兩年的合理銷售期間,對於是否適用單一稅率,將於訂定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已結束預告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已送至立法院。但不動產業者反彈很大,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25日也建議,降低對起造人課徵的囤房稅,以減少對建築業的衝擊,同時避免轉嫁至房價。
 
財政部對此在房屋稅差別稅率2.0的問答專區,新增「建商主張興建房屋屬存貨,不應課最高稅率4.8%,應適用單一稅率1.5%且合理銷售期間四年以上」的問題項目。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為持有稅,採受益原則,同時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建商興建完成所持有的待銷售房屋雖為存貨,但因可供民眾居住或營利事業從事商業活動,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應按使用情形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為持有稅特性及受益課稅原則。
 
財政部強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的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但考量建商待銷售房屋可增加房市供給,滿足住屋需求,參考現行地方政府實施經驗,給予建商合理銷售期間兩年。
 
也就是說,在新建房屋持有年限兩年以內,建商餘屋的上限稅率可適用較低的3.6%,財政部強調,這是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建商依市場銷售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給。
 
至於建商主張其為房屋供給者,有別於一般多屋者,建議就其持有待銷售房屋五年內均課單一稅率,財政部則回應,已經給予建商合理銷售期間,至於是否適用單一稅率,將於訂定2.0方案差別稅率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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