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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他房子被法拍「不夠還債」 還被國稅局罰...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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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高雄報導
 
有民眾因為沒有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而不服國稅局寄發的罰鍰繳款書,復查主張其房屋土地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相關稅費應由法院代為扣繳,且拍賣金額還不足以還債,根本沒有所得,為何還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對該行政處分提出異議,但被國稅局駁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的土地、房屋及貨物,僅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4種稅目,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其他各稅並不包括在內。
 
國稅局指出,即使房子被法院拍賣,不論有没有拿到分配款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在國稅局查獲前没有主動申報,還會被處以罰鍰。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高雄市楠梓區是近五年七都中,中古屋房價增幅最大的行政區,單價漲幅飆破95%,近乎翻倍。房市示意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迄今已超過8年,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交易不動產有賺錢時要辦理申報,但對於虧錢出售或被法院拍賣不動產的民眾來說,卻常誤以為没賺錢或法院會代為扣繳就不用辦理申報。
 
高雄國稅局指出,其實房地合一稅是由納稅義務人自己辦理申報,一般交易是在過戶登記的次日起算30天內就要申報,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則是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而即使被法院拍賣,不論有没有拿到分配款都需要自行申報,如果在國稅局查獲前没有主動申報,還會被處以罰鍰,所以提醒民眾,早點申報才可以避免荷包失血。
 
舉例來說,A小姐在2020年1月1日以900萬元買入台北市一處房地產,因無力償還個人債務,該房地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拍賣,拍定金額為1,000萬元,拍定人於2021年9月1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余小姐應從2021年9月2日起算30日內、也就是在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申報;又其持有期間在2年內,依法原應適用稅率45%,但因屬於財政部公告非自願因素交易類型,可按較低稅率20%計算稅額。
 
但余小姐誤以為法拍房地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經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70萬元(拍賣價額1,000萬元-取得成本900萬元-30萬元費用),除了補徵稅額14萬元(70萬元x20%)外,還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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