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發現遠雄集團開發部副總魏春雄通報搜索、土地開發科長林雯櫻刪除簡訊,趙藤雄甚至在交保後回公司召開主管會議;檢方緊急向高院補資料,成為高院發回北院更裁的重要理由。凌晨羈押禁見。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左)與開發部副總魏春雄(右)涉桃園合宜住宅案,獲得交保限制出境住居,檢方不服裁定抗告。(記者林伯東、黃義書/攝影)
北檢上周五指揮廉政署搜索遠雄集團,查扣帳冊和相關人員的手機,魏春雄獲知廉政官前來搜索,隨即電話通報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公司其他人同一時間也獲知這項訊息,相關人員打算進一步因應。
據指出,在遠雄集團擔任土地開發科長的林雯櫻,負責公司內部所有土地購買、位置、可行性評估等業務,她處理開發案、標案時,需要和中高階公務員、標案評審委員或業者接觸,相關重要訊息可直接向上呈報趙藤雄,在公司內部是重要角色。
辦案人員監控發現,趙藤雄前年五月廿一日曾對林女說,「這款的以後最好是用錢解決啦」;檢方綜合監控跡證,認為林女經手公司多項標案,了解部分案情,上周五以證人身分同步約談到案,意外發現她刪除與其他業者的手機簡訊對話訊息,而內容則與其他標案有關,不排除日後改列被告。
趙藤雄、魏春雄上周六以五百萬元及一百萬元交保後,辦案人員仍持續監控兩人行蹤,卻發現趙離開法院後,立即回到公司召開主管會議,疑似打算「處理掉」涉案證據。檢察官獲知相關人員的「緊急處置」,立刻將相關資料補充給高等法院,讓合議庭得以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