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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買屋修繕收據 賣房後可扣抵

#理財 #政策 #所得稅 #售屋 #修繕收據 #節稅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若在2018年售屋,而房屋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時間超過兩年即可適用舊制,選擇舊制者,民眾要繳納綜合所得稅時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房仲業者表示,民眾在買房修繕任何收據只要妥善保存,若採「核實認定」方式申報,在申報賣房所得時,這些收據都可扣抵。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今年適逢「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的第三個報稅年度,因此,在去年售屋者,房屋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且持有時間超過兩年適用舊制,則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必須在5月報稅時報繳。

售屋所得適用新制、舊制比較。(中時電子報)

售屋所得適用新制、舊制比較。(中時電子報)

若適用新制者,則是課徵「房地合一稅」,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就不是在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陳俊宏說,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也就是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陳俊宏說,在去年有售屋者,今年5月報稅時優先採「核實認定」方式申報;對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

若出售的房屋是位於台北市售價7千萬元、新北市售價6千萬元以上的豪宅,還有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4千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陳俊宏說,以台北市售價1億元的豪宅為例,若提不出買進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認列房屋收入為3千萬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萬元作為出售房屋的所得額,再併計個人其他所得項目,按5~40%稅率繳交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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