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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捐國庫2億換免囚 高檢署:不認同

#地方 #遠雄 #趙藤雄 #葉世文 #合宜宅弊案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認罪獲輕判緩刑,條件需捐國庫兩億元,高檢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是聲請再審。

高檢署指出,趙藤雄用鉅額款項行賄官員,對政府實施公共建設的公正性造成莫大傷害,檢方曾具狀建議法院考量社會觀感從重量刑,不可給予緩刑;在辯論時也建議不可給緩刑,因為趙先前都否認犯罪,辯論終結後才認罪,顯示存有僥倖投機心態而非誠心悔悟,沒想到法院還是輕判,真是無言以對。

檢方指出,緩刑要件之捐款或服義務勞務設計的用意,是要給被告懲罰,警惕日後不可再犯,但法院在操作時,為了便於執行,通常都是命有錢人捐款、窮人服義務勞務,如此做法一點也沒達到懲罰效果,「因為有錢人不缺錢,窮人不怕吃苦」,還會造成「富人犯法、花錢了事」的負面觀感,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任。

檢方舉例,台北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替扁家作出不實供述,被法院依偽證罪判刑十月、緩刑三年,條件是須提供一百六十小時義務勞務;有錢人在大庭廣眾下做勞務比捐錢還痛苦,如此就達到懲罰目的;反觀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在國安密帳案中涉及挪用公款,最後捐給國庫一千萬元以換取緩起訴,外界對檢方當年做此決定,就有不同聲音。

經濟日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認罪獲輕判緩刑,條件需捐國庫2億元,高檢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是聲請再審。

檢方指出,緩刑要件之捐款或服義務勞務設計的用意,是要給被告懲罰,警惕日後不可再犯,但如此做法一點也沒達到懲罰效果,「因為有錢人不缺錢,窮人不怕吃苦」,還會造成「富人犯法、花錢了事」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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