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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貨沒到卻收到取件成功簡訊? 消保官曝「1招」解決: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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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佩均、余采瀅/台中報導
 
不少人習慣網購,商品取件引發許多糾紛。台中市梁先生在網路購買價值7千多元的不銹鋼流理台,收到「買家取件成功」訊息,但根本沒收到物件,懷疑遭到詐騙,賣家2天後才到貨。消保官說,業者若未依契約約定到貨,消費者可主張爭議款退費,以保權益。
 
梁先生新居落成,近期頻繁網購家具,為新家增添色彩,7月31日在蝦皮下單一件不鏽鋼流理台,先以信用卡付費7422元,賣家8月14日顯示出貨,但遲遲未收到物件。
 
國人網購盛行,「蝦皮店到店」分店遍佈全台;此為新聞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蝦皮店到店日前宣布自6月19日起縮短買家取件期限為5天內。記者黃筱晴/攝影
 
8月22日上午10點多,梁傳訊表示,若還沒寄出,就要辦理退貨,未料1小時後竟收到「買家取件成功」訊息,經確認家中根本沒收到物件,讓他氣得直問賣家,更擔心自己金額高,遭受詐騙。
 
梁先生詢問賣家,賣家稱,訂單顯示的完成可能是蝦皮自動完成了訂單,貨物還是運輸中。
 
「賣家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在拖時間!」梁先生不滿意,買家沒收到商品,卻先寄出「買家取件成功」訊息,他立即通報網購平台。
 
蝦皮平台表示,該物件運送方式是賣家宅配,而非蝦皮整合物流,系統無法查詢進度,因此賣家點選出貨後7天會完成訂單;蝦皮平台也回復,訊息是系統預設,若買家因此有疑慮,可以依規定申請退款。
 
賣家則一再強調,梁先生訂購的是大件商品,須單獨派送,所以耽誤,並保證商品2天後送達。所幸,梁先生於8月24日收到商品,但對於賣家已失去信心。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業者若未依契約約定寄送貨物,消費者可向信用卡公司主張爭議款,申請退款,例如業者允諾8月22日物件一定會送達,卻於24日才送到,消費者就可主張爭議款。
 
康表示,該個案業者沒有約定何時送達,商品隨後於24日送達,較無爭議,但平台或賣家在消費者尚未取得商品時,就送出「買家成功取件」訊息,確實有爭議,這部分應修正為「賣家商品寄出」或「賣家商品運送中」較為妥適。
 
律師林瓊嘉提醒,網路平台系統將「賣家出貨」顯示為「買家成功取件」,確實會影響到買方解除契約「猶豫期間」的權利保障,形同過度保障賣方,增加買方未來解約,必須舉證收取貨品沒有超過7天的風險。
 
林瓊嘉提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主管消費者保護,應該對網路平台業者提供系統服務的失誤要求改善,才能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
聯合報 記者林佩均、余采瀅/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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