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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3不利條款」!新北抽查淘汰「舊版住宅租賃契約書」

#地方 #住宅租賃契約 #新北 #地政局 #租屋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新北市地政局今年度抽查書店、四大超商等通路陳列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書,仍有1成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醒消費者選購及簽約時務必確認是否為109年最新契約書範本。
 
本次抽查包含諾貝爾圖書城、九乘九文具專家、金石堂書店、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101文具天堂及四大超商等通路,總計35份契約書,其中有4份仍為舊版,比率為11.4%。
 
新北市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仍有1成不符規定。圖為販售通路所陳列的住宅租賃契約。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仍有1成不符規定。圖為販售通路所陳列的住宅租賃契約。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舊版契約因多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責任」等不利條款,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故地政局於抽查同時即要求業者下架,後續複檢確認已無再次販售舊版契約書之情形。同時呼籲印製與銷售通路業者,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共同維護健全的租賃市場。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提醒,住宅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具消費關係,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無論是個人房東或租賃業者所簽租賃契約,皆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於112年6月14日公告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如有違反且經限期而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3~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蕭湘君補充,如租賃雙方有爭議發生,得向地政局或循消保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又為保障租賃雙方,內政部已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目前為109年8月26日版本),消費者於簽約前可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業務專區/不動產交易/租賃住宅服務業專區查詢確認合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保障權益。
 
另外各界關注的《平均地權條例》將於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地政局也建置網站專區提供相關法令及宣導文宣、簡報,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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