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
沒吃完的藥不能隨便丟,保存也不是一律放冰箱就好!藥師提醒,除非有標示需冷藏的藥品,切勿隨意冷藏藥品,以免受潮,眼藥水等本身無菌的產品,開封超過1個月就要丟棄,藥水類要遵循「放、倒、丟」原則,且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聯合報元氣中心整理8QA,搞懂藥物保存及斷捨離原則。
※藥品保存
Q1:藥品開封後要注意哪些地方?
A: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仿單)或藥袋上的指示儲存,一般藥品通常存放於室溫下即可,且應避免放置於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除非有標示需冷藏的藥品,切勿隨意冷藏藥品,以免讓藥品受潮。
藥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李懿軒補充,國外有些人習慣,將藥品放在浴室洗手台附近,這點也要避免也應避免,開封瓶裝藥品則建議,標記開封時間,並保留藥袋、藥品包裝及仿單, 且每次使用完畢應確實密封。
Q2:瓶裝藥品開封後,為什麼要取出乾燥劑跟棉花?
A:李懿軒表示,乾燥劑是為了吸收少數經由藥瓶封口滲入的水分,以保證藥品在使用年限內的品質及安全性,如果一直在瓶子裡,開開關關地,就容易把環境中水分帶進瓶子裡;棉花大部分是為了填滿瓶內空間,作為運送過程中避免碰撞的緩衝。
Q3:為什麼要留下藥袋?
A:李懿軒指出,雖然藥師是藥物的專家, 但是要辨別出所有的藥品,仍是困難的任務,平常若吃藥有狀況,留下藥袋會有完整的紀錄,可作為調整藥物、避免重複用藥的依循,也可透過領藥日期,看出是否有規律領藥。
Q4:藥品放在冰箱要注意哪些事呢?
A:李懿軒表示,標示需冷藏的藥品才要冷藏,但不要放在出風口,因為這是冰箱內部最冷的地方,會結霜甚至結凍破壞品質;冰箱門也不建議,因為開開關關會失去原訂保存溫度,如果藥品顏色變深,甚至冒出小水珠,代表受潮變質,口服藥容易出現這類狀況。
Q5:建議多久檢查整理一次藥品呢?
A:李懿軒建議,民眾可以每年或每半年,定期檢查家中藥品,以確保藥品的有效期限和品質,鼓勵整理藥品時,分類出已過期、不再需要或已失效的藥品,並遵循安全的廢棄方法處理。
※廢棄藥品處理
Q6:哪些藥品應該被丟棄呢?
A:陳惠芳說,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已過期、變質的指示藥品;開封已久的藥品等三類,需要被丟棄。
陳惠芳表示,民眾家中可能會常備腸胃藥、綜合感冒藥等成藥或指示藥品,若發現有過期,或變色、粉碎潮解等變質情形,應予以丟棄;藥品包裝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未開封的情況,瓶裝口服藥品或外用藥膏開封超過半年、有滅菌的眼藥水(膏)或藥水開封超過1個月,或是無法確認何時開封,建議予以丟棄。
Q7:特殊藥品該如何處理?
A:李懿軒表示,針劑、抗腫瘤藥物、抗生素荷爾蒙藥物、管制藥品等屬於特殊藥物,應拿回醫院;膠囊、錠劑等屬於一般藥物,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Q8:藥水可以直接丟掉或倒掉嗎?
A:李懿軒表示,廢棄藥水的處理要遵循「放、倒、丟」原則,也就是把茶葉或咖啡渣、廢棄衛生紙、報紙等吸水物質,「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接著把藥水「倒」入袋中並密封,最後再把袋子「丟」進垃圾袋,容器按規定回收,不能直接倒在水槽或馬桶,否則可能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