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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已花1.7億維護!台南自辦重劃區自治條例三讀 未來提撥5%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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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吳淑玲/台南報導
 
為建立公共設施後續維護財源,台南市地政局提出「台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提撥重劃工程經費5%作為維護費用,多數議員表達支持,但草案有但書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將費用納入重劃共同負擔,市議員蔡育輝認為此舉形同讓開發商責任轉嫁地主,違反行政院函釋。14日議會二、三讀會中,相關附加條件遭提案刪除,自治條例照案通過。
 
地政局表示,本案14日在市議會大會審議時,經現場動議,通過刪除草案第三條但書「但經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文字。至於自治條例施行日期,將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
 
台南市過去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移交後,後續管理維護費用多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圖/台南市地政局提供
台南市過去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移交後,後續管理維護費用多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圖/台南市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指出,市府為建立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經費回饋機制,依循法制作業程序研擬自治條例,並於去年11月舉辦3場公聽會蒐集意見。草案規劃由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經費提撥5%,作為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經費,以改善重劃區公共設施環境品質。
 
地政局說明,台南過去未建立自辦市地重劃區經費回饋機制,市府各機關迄今已投入逾1.7億元辦理相關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為建立合理的經費分擔制度,市府推動該項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今年7月14日經市政會議通過,本月2日送交市議會審查,今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
 
市議員蔡育輝指出,台南市過去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移交後,管理維護費用多由市府編列預算支應,長期以來已累計支出逾1億7000萬元。他認為,市府雖有必要建立穩定財源,但草案第3條第2項後段設有但書,放寬管理維護費用得由地主負擔,是其他五都沒有的設計,恐讓原應由開發商負擔的費用轉嫁給地主。
 
地政局表示,市地重劃不只是土地整理、道路開闢及公共設施建置,更重要的是開發完成後,居民仍能享有安全、整潔的生活環境。過去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移交主管機關後,缺乏制度性的維護財源,部分設施可能面臨遊具損壞未能及時修復、滯洪池維護經費不足,以及人行道雜草未能持續清除等問題。
 
地政局指出,過去相關維護費用多由市府公務預算支應,累計支出已逾1億7000萬元。為避免公共設施完成後因缺乏經費而逐漸失去功能,自治條例規劃提撥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經費5%,作為道路、人行道、排水設施、滯洪池及公園遊憩設施等後續管理維護經費,減少相關成本長期由全體納稅人承擔。市府希望透過制度化財源,讓公共設施在移交後仍能持續維護,兼顧公共安全與市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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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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