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施姓徵信社業者,接受委託調查陳姓女子介入家庭案,他為取得證據事前到陳住的社區租屋,趁對方出門溜進屋內,在她冷氣機裝監視器、車子後輪裝追蹤器,但當晚陳回家見變電箱被開啟,向社區調監視器發現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施姓徵信社業者有期徒刑5月。
檢警調查,施男為2間徵信社負責人,因黃姓女子懷疑先生和陳姓小三有染,委託施調查蒐證,施2017年8月先到陳女住的社區不同棟樓租屋,觀察近1個後趁陳出門,9月7日偷偷潛入她家在冷氣機內裝了2台監視器,又在陳女車子右後輪輪圈裝1台追蹤器。
施性徵信社業者到陳女加裝監視器、追蹤器,法院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記者曾健祐/攝影
結果陳女當晚回家,發現屋內的變電箱遭人開啟,心生懷疑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才發現遭人入侵;審理時,施坦承有進入陳住的樓層,辯稱是要「看看有無投資機會」,他沒鑰匙進陳的家,也未裝設追蹤器。
法院查,施當時在警方詢問時,表示搭電梯到陳所住樓層只是「好奇走走」;房東也說,施事前來租屋要求帶他四處走走,並指著陳女住的那棟問有無出租,他說沒有但施仍一直在中庭望著那棟看,且每天下午施都會帶人、帶梯子來,還想說租屋為何要帶梯子,覺得他怪怪的
陳女也證稱,當晚10點多下班回家,發現變電箱被打開,就先去主委那調監視器發現疑似施所為,隔天施也在社區大門口向她說自己是徵信社業者,坦承侵入她家裝監視器是為了抓姦,下午還隨她進房拆下冷氣機內的2台監視器,並對她連說了3次「開車小心點」,她請車行檢查就發現追蹤器。
法院審酌,施從事徵信工作,不思合法途徑執行業務,無故侵入陳女家,並在她車後輪裝追蹤器侵害住宅安寧與隱私,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施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施在冷氣機裝監視器部分,陳女證稱當時只有空機、線路,沒有主機且記憶卡也被施帶走了,因查無監視器竊錄的影像、聲音等電磁紀錄,而該部分和妨害秘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不另為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