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9日宣布,酒店、舞廳等有男女陪侍店家停業,未料桃園近1周內陸續傳出有4名業者悄悄復業,都被警方查獲函送經罰局裁罰;桃園市長今下午主持防疫會議宣布,裁罰基準從5萬元提升至10萬元,也向業者喊話說「不要以身試法,因為我們一定抓的到!」
桃園平鎮區繼環南路1家酒店15日偷偷復業遭送辦,21日凌晨廣明路另家有女陪侍的小吃店也悄悄復業,警方凌晨循歡唱聲到場查獲,林姓業者坦言接手店家後重新裝潢,不曉得法令才開張,另蘆竹區1家釣蝦場暗中從事女陪侍陪酒,均被警方函送經發局認定裁罰。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請所有業者不要以身試法,任何轉入地下的,我們一定抓的到。記者曾健祐/攝影
桃園市衛生局長王文彥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9日起規定,酒店、舞廳於疫情期間停止營業,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違規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但近1周桃園有4家業者違規復業,將重申違規會重罰。
鄭文燦說,有4家酒店、小吃店化明為暗,或者是以合法掩護非法比如說以釣蝦場掩護,藉此轉入地下做小規模營業,基本上這都是違法的,所以一但發現就要依法開罰5萬元到100萬元,他和衛生局、警察局商量,決定提高罰款從10萬元起跳,若有連續犯會從重處罰。
鄭文燦表示,請所有業者不要以身試法,任何轉入地下的,我們一定抓的到,因為民眾也會提供資訊給市府;鄭也說除非情節特殊輕微者,之後開罰會提高到10萬元起跳,尤其累犯者,被抓過一次就換地方,這必須得加重,也會請經發局研議斷水斷電,這樣才會有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