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即時報導
北市府近年提出Ucar共享電動車構想,過去、預告上路日期接連跳票,今年2月由副市長林欽榮召開記者會宣布3月中旬啟動,至今仍不見車影;眼看市府與廠商的合作契約6月底將到期,議員王鴻薇、陳炳甫今天批評市府根本打假球、作秀,若無法如期達成,或沒廠商有意願且能啟動Ucar服務,市府應承認Ucar政策方向錯誤,修正做法,改鼓勵既有租車業者。
北市府推動3U共享運具YouBike、Umotor及Ucar政策,僅Ucar遲遲未上路,交通局先前也與和運租車、格上租車及電馳公司洽談合作,但前2者有車商背景的車輛租賃業者最後都沒意願營運,只剩以開發App平台為主的電馳公司有意試辦。
北市Ucar共享電動車接連跳票,市議員王鴻薇(中)、陳炳甫(左)今天在議會批評市府根本打假球、作秀,應承認Ucar政策方向錯誤,修正做法。記者翁浩然/攝影
王鴻薇質疑,2月18日林欽榮有模有樣開記者會、風光試駕電動車並正式宣布Ucar於3月可有10輛電動車在11處公有停車場試辦「A地借B地還」卻跳票,經查是廠商還在籌措資金購買車輛,如今合作契約月底將到期,究竟廠商有無能力推動,市府事前都沒評估把關,讓人懷疑是快到選舉,先口頭喊一喊來作秀。為了政策從去年3月至今年3月還花1275萬元於79處停車場建充電柱,每處每月使用量平均卻只有2.5次,不符合成本效益。
陳炳甫表示,國外Ucar發達,北市環境不見得也能成功,現在看北市Ucar長期跳票已成一場騙局,而合作契約從今年1月25日簽到6月底不到半年,根本是為了名聲,契約還可能被廠商作為募資的保證;若國內有車商背景的租車業者都沒意願、其他廠商也沒能力,市府應承認Ucar政策方向根本錯誤,改鼓勵既有租車業者,提供共享服務。
交通局強調,合作契約並非市府有出資的標案,因此6月底到期,廠商沒啟動Ucar服務雖無法開罰,市府也沒損失;最近有第4家廠商透過電話洽詢合作,將持續積極促成Ucar服務;另外,停車場充電柱停車格並非專屬車位,一般市民電動車也可免費使用,是兼顧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與共享電動車產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