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府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指南區都市計畫農業區有未經核准擅建建築物並違法設置宗祠,經市府農業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單位前往會勘後,被都市發展局依法處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都市發展局指出,由於該土地屬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且未經同意擅建建築物並違法設置宗祠使用(未作農業使用),業已違反「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之規定。該局即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處置。
都市發展局表示,為維持南市農地之合法使用及管理維護,市府對於農業區違法設置非農業設施或未依規定做農業使用者,將持續辦理稽查作業,請民眾當心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