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中市各種沒車牌的慢車愈來愈多,出租摩托車、電動腳踏車等隨意停放嚴重妨礙交通,市府提案訂立「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慢車自治條例」,昨卻被議會打回票;藍、綠議員認為,不少機踏車等慢車未登錄難以確認產權,開罰與車輛交還不夠周延,也有議員批疊床架屋,建議併入「台中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台中各種慢車日益普遍,但因沒有車牌,現又無法源可移置車輛,民眾有恃無恐;目前民眾頻檢舉台中火車站等地無牌機踏車隨意亂放,違停日漸嚴重卻無法拖吊、移置。
台中市政府提案,送機踏車移置自治條例到議會,但被打回票,被議員批疊床架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市比照五都訂出「台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慢車自治條例」,一旦違停可逕行拖吊,車主取車時一併開罰與付保管費;葉昭甫說,自治條例參考五都訂定內容,提供執行移置保管慢車的法源依據。
但國民黨議員李中指出,慢車沒有車牌,無法確認產權,交通局應有配套措施,否則一旦發生爭議沒完沒了;民進黨謝明源也表示取車時只靠照片,一旦有人拍別人的車當作自己的,執法者如何認定產權所有?
議員楊正中指目前已有「台中市妨害交通車輛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現又新訂移置慢車自治條例,根本疊床架屋,應合併把機踏車加入即可;交通局表示會彙整法規委員意見重新檢討,下次會期再提議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