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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10億 林鴻明二審輕判1年8月

#台北101 #宏國集團 #林鴻明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同時也是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利用不實土地交易,被控掏空股票上市公司金尚昌10億元案,一審遭重判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但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時,合議庭認定林鴻明只犯下財報不實罪,改判他1年8月,另外,林涉犯的偽造文書罪,亦僅輕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 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 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鴻明10多年前,以淡水的大批土地作擔保,向中聯信託借款18億5千多萬元;借到錢後,時間過了2年,就再繳交利息。他因涉嫌指示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以多家人頭公司以紙上交易的方式,透過非常規交易,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10億2千多萬元,遭檢方聲押獲准,並被起訴。

此案送審後,林鴻明獲准以1億元交保候傳,一審被判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定林鴻明只犯下財報不實罪,改判他1年8月徒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酌判他3月徒刑,還得易科罰金,至於其他被控部分,則全部改判無罪。

由於高院認定林鴻明非涉犯重罪改判,上午宣判後,將於本月底,解除林鴻明原來遭限制住居、限制出海,以及每周三、六應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的強制處分。

本案除了林鴻明二審的刑度大減外,同案被告中,前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前宏國集團監察人董翠華,及前宏國建設副總經理林南聰,都是維持一審2年徒刑、緩刑3年的判決。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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