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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4次沒到 新明夜市70攤販被撤租

#桃園 #攤商 #中壢 #地方 #新明夜市

記者劉愛生/中壢報導

中壢市公所不定期抽查新明觀光夜市攤商,共有70家攤商7次點名有4次以上未到,中壢市長魯明哲堅持「公攤不得私下轉租圖利」,並鼓勵「做者擁其攤」,讓真正工作者在夜市擺攤過生活。

中壢市公所加強管理新明觀光夜市攤商,針對抽查4次以上未到的攤商,依規定終止租約,希望讓夜市管理更上軌道。 記者劉愛生/攝影

新明觀光夜市去年11月改組,重新抽籤規畫攤位與攤商,共有地方特色、異國料理、養生文化產品與流行服飾等473攤。市公所今年1月至7月,每月不定時抽查一次,連續抽查7次,其中70家攤商有4次以上點名未到或事後補簽名。

中壢市公所決定依新明觀光夜市攤商管理規則,在一年一換約之際,行文通知這70家攤商從11月1日起終止夜市租約,並計畫10月下旬辦理新攤商招租抽籤作業,等於11月1日起新攤商進駐。

許多攤商近日陸續收到終止租約公文後,抱怨抽查點名時,自己生病、家人有事、出國旅遊、臨時採購等原因,透過民意代表反映,希望中壢市公所不要終止租約。

中壢市民代表會主席吳嘉和表示,許多代表都接到攤商陳情,希望市公所能夠網開一面,提出書面警告,下不為例,讓這些攤商繼續在夜市擺攤營業。

魯明哲表示,新明觀光夜市共有攤商473家,其中85%是守規矩的攤商,點名未到的70家,約佔所有攤商的15%,「夜市一年一契約,中壢市公所絕對玩真的,絕對不允許公有攤位私下轉租圖利,坐享其成,當二房東獲利」。

魯明哲又說,市公所同時讓70家攤商有提出申訴的機會,攤商可自行舉證,拿出具體的看病診療證明、出國旅遊的護照。

中壢市新明觀光夜市主委彭楀賢表示:「我希望觀光夜市建立一套良好制度,讓攤商按標準執行。期許不需要夜市攤位的人,可將攤位讓出來,讓真正想擺攤的人進駐,更能活絡夜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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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愛生/中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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