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電支業者開鍘首例出現。金管會銀行局26日公布,街口電支在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上有缺失,內控制度常為求快而「便宜行事」已違反法令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共核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及一項糾正,且街口董事長胡亦嘉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欠缺制衡機制,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
銀行局官員指出,街口此次有三項缺失,較嚴重的是內部控制缺失,三項內控缺失就被罰了120萬元。一該公司「資訊帳」與「會計帳」帳目不清楚,舉例來說,資訊帳與會計帳不一樣時會有差異數,街口僅以過渡科目「暫付款」認列,而沒分清楚到底是應收帳款、在途帳款,也就是對於資訊帳、會計帳未依差異數的實際性質認列入帳。
金管會銀行局26日公布,街口電支在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上有缺失,內控制度常為求快而「便宜行事」已違反法令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共核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及一項糾正。圖/摘自街口支付臉書粉絲專頁
二該公司在農曆春節的行銷活動「發紅包」,公司未依內部管理章程來簽核執行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作業,而是「便宜行事」直接用自有資金開了一個內部帳戶發給用戶,處理流程欠妥。
三對於公司重要作業流程,未訂定妥適之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擔任之職位不符牽制原則且未確實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銀行局解釋,該公司人員權限太大,同時有交易、審核、放行權,無法達牽制功能。
銀行局官員指出,過年期間的行銷活動,該公司對商家有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透支的情事。也就是當買家退貨時,街口還未收到商家的退款就先幫商家墊款,依業務管理規則,支付機構這樣做會有承擔信用風險的問題,該項開罰60萬元。
此外,該公司業務人員執行使用者提領款項作業,未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風控審核作業而進行使用者資訊變更,予以糾正。
銀行局官員指出,該公司目前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職務,欠缺制衡機制,為利公司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請該公司於三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