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防疫二級警戒延長至23日,行政院消保處14日指出,教育部公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將繼續在二級警戒期間適用,消費者在23日前仍可以向健身業者請假,業者不得收取請假手續費。至於24日以後則需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宣布而定。
消保處指出,管理指引原適用期為7月27日至8月9日延長二級警戒期間,顧及此期間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上限為50%,各場館附屬設施(例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不開放,因此消費者得向健身業者請假,業者也不得收取請假手續費用。由於指揮中心日前宣布二級警戒延至23日,教育部後續也公告管理指引繼續適用,且不再限定期限。
消費者在23日前仍可以向健身業者請假,業者不得收取請假手續費。示意圖/記者陳宏睿攝影
消保處解釋,依該管理指引規定,健身場館仍有容留人數與相關設施使用限制,消費者仍無法行使完整權益,與單純二級警戒消費者權益未被限制的情形不同,因此,在8月10日至8月23日延長二級警戒期間,消費者的請假權益應繼續維持。
至於8月24日以後消費者與健身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消保處說,需視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宣布而定。
消保處呼籲健身業者應確實遵守管理指引,維護雙方健康安全,若消費者與健身業者產生消費糾紛,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向消費者保護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