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此外,勞工也可依自身財務狀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自願提繳退休金,勞保局建議,學生打工族或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可盡早參加勞退自提,提繳時間愈長,可領取的退休金也愈多。
勞保局表示,自願提繳退休金有包括「享有稅賦優惠」、「保證收益機制」等好處,前者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後者為自願提繳期間累積運用收益,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障收益,自願提繳退休金可累積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勞保局說,勞工可口頭或書面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參加勞退自提,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提金額繳納至勞保局,勞工自願提繳率1年內最多可調整2次,且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勞退自提。
勞工自願提繳金額,雇主每月應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通知勞工,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雇主、自營作業者及受委任工作者,亦可於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參加勞退自提,且同樣享有稅賦優惠等好處。
勞保局提醒,符合勞工退休金請領手續可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前者手續完備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日起30日內核發並匯入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後者經審查核可後,其第1次月退休金係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並匯入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期間死亡者,即停止月退休金發放,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