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惡房客事件頻傳,搞得房東各個人心惶惶!一名林姓男子去(2014)年3月在大安區租屋,但僅付了半年的房租就不願再付,且房東多次催繳無效,林姓男子也不願搬離,氣得房東只好在去年11月向林姓男子以竊盜罪提告,但台北地檢署卻認為拖欠房租、不搬離租屋處是屬於民事糾紛,因此不構成竊盜罪,判決一出不僅房東無奈,網友也為房東喊冤「也太倒楣」。
租屋糾紛頻傳,房東不僅要慎選房客,租屋條約也要寫得仔細,以確保自身的權益不要受損。(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據蘋果日報報導,檢察官表示,林姓男子每月租金約2萬多元,但從去年3月租屋開始,僅按月繳了半年的租金,之後就沒在繳付租金,房東屢次催繳無效後,便要求林姓男子搬離,卻遭林姓男子拒絕,房東束手無策便向他以竊佔罪提告。
但在開庭時,林姓男子卻辯稱,他其實已在他處另尋租屋處,不料新租屋處的上一名房客還沒搬走,使得他也無法搬入,只能繼續留在舊的租屋處,並不是惡意欠繳租金又惡意霸佔舊租屋處。最後檢察官認為,林姓男子是經由房東的同意才搬進租屋處,並不符合構成竊佔罪的要件,加上拖欠租金與不搬離租屋處是屬於民事糾紛,應循民事糾紛管道解決,因此不將林姓男子起訴。
網友ChenYuLiu回應「這當然不構成竊盜,遇到這種遲付租金的要定期催繳,未繳就終止租約,一但終止租約,對方就沒有合法理由留在裡面,叫警察來趕走都可以,無合法理由的話,就有刑事上的侵入住宅」,網友王金馬則建議遇到這種房客「自保之道就是在簽約時,直接在契約加註〝房客若有積欠房租幾個月以上,不論任何理由,房東均有權強制驅離並沒收屋內所有物品用以抵償租金,且房客必須無條件放棄法律訴訟權〞,這樣子就能一棒打死這類的租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