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編譯羅方妤、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各國處理走私入境的活體動物,多遵循一九七五年開始執行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亦稱華盛頓公約)。若查獲走私瀕危動物,由來源國付費接回或入境國收容,日本對走私動物多採民間收容,美國、中國大陸和香港基本上是銷毀。目前全球一八二國家加入華盛頓公約,台灣雖非締約國,仍配合公約。
華盛頓公約規範嚴格,各國海關若查獲走私瀕危動物,在可追查來源國情況下,須由來源國支付運送費用將動物運回,若無法送回,則由入境國妥善收容。若走私動物非屬公約規範的瀕危及管制物種名單,則處置方式依各國法律規定為之。
海巡單位查獲走私名貴貓隻,數量約154隻,依法都予安樂死。 記者王昭月/翻攝
對於走私動物安樂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國際處置作法大抵都如此,台灣並非特例,尤其這批走私貓來自狂犬病疫區的中國大陸,基於國內動物疫病安全,防檢局才依法安樂死;但近年走私動物很多,也有人質疑,難道只為犬貓開恩,其他走私動物就可以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