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政府欲處理農地非法工廠沉痾,農委會提出業者須付農地保護基金、去年五二○後非法工廠即報即拆的配套措施,但環團與專家認為,即報即拆要展現決心才有說服力;守護農地為先價值,不該讓業者付回饋金當作「贖罪券」。
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說,「區域計畫法」在民國六十三年頒布後,民國六十五年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那時候的非法工廠就已就地合法,之後的都應算是違章建築。
徐世榮說,業者所付的回饋金,不該當成是贖罪券,雖然這些工廠可創造一些經濟效益,但仍須考量環境、農業、農地生產的價值。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說,即使農委會所估算的農地高標數量是八十萬公頃,也不代表這就是確保糧食安全足夠的數量,因當中很多是山坡地,跟平地的農牧用地的生產效率不同,農地數量控管應該更謹慎。
潘正正說,支持去年五二○後即報即拆,但政府也不能只以這個時間點為分界,比如說民國九十七年工廠管理輔導法推出後,再新增的違法工廠,是不是也應比照處理?未來也應針對零星散布的違章工廠、汙染風險高的,輔導遷移,不能說繳了回饋金就可合法。
潘正正說,政府應建立工業用地管理機制,增強工業用地的控管能力;徐世榮也說,政府設了很多工業區,要收容這些違章工廠,可是這些工廠還是不搬進去,像是台南的永康、柳營工業區等,都還有很多的土地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