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不動產遭法院拍賣並且完成過戶手續後,稅捐機關若發現法拍不動產仍積欠如房屋稅或地價稅等稅捐時,縱使法拍程序已完成,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欠稅的義務。
法拍欠稅額由原屋主繳交.(好房網資料中心)
財政部表示,一般土地、房屋買賣交易,在訂立契約辦理土地房屋移轉時,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以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但是,不動產若是經由法院拍賣以致產權發生移轉,縱使仍未繳清房屋、地價稅款,仍可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導致原所有權人誤解積欠的稅款,已隨產權移轉而繳清,不再欠稅。
對此,財政部強調,房屋、土地在拍賣後,以拍賣價款清償債務卻分配不足時,先前欠繳的房屋、地價稅款,仍屬原所有權人的欠稅,其應負繳納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
財政部指出,執行標的物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屬優先債權,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但是,當納稅義務人欠繳例如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的房屋稅、地價稅,則屬次優先債權,須依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受償。
財政部提醒,當納稅義務人的房產遭到法院拍賣,但滯欠的稅捐未獲分配時,即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仍需由納稅義務人負起繳納欠稅的義務,稅捐機關亦會將未獲清償的稅捐視同欠稅案件,依法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