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為降低PM2.5汙染源,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昨天獲縣議會程序委員會通過排入下月開議的定期大會審議,「自從六輕來了」等環保團體表示肯定,期許條例審議過程公開透明,並廣納各界建言。
雲林縣政府為改善空氣品質,擬推「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截取自維基百科 / Mk2010 攝)
該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規定,雲林縣境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的工商廠場固定汙染源,從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
縣議會程序委員會昨天討論定期大會議程、議案,會中程序委員均贊成上述草案送入大會審議;但有人質疑自治條例是否抵觸現有中央環保法令,縣府為何不以行政命令直接禁燒石油焦及生煤?
會中有議員認為該草案「有規定卻無罰則」,即使通過仍無實質約束力,質疑淪為政治操作。
「自從六輕來了」發言人吳松霖肯定縣議會同意審查該條例,期許透過公開討論讓法案更完備,同時要求縣府在許可證審查時應公開透明,邀請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參與,共同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