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通過「台中市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即所謂夾娃娃機條例,明定夾娃娃機設置點須在距離國中小50公尺以上,將送議會大會二、三讀,如通過,公布一年後實施。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位在國中小50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店,將無法營業。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審查「台中市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市議員謝明源、何敏誠、李中、江肇國、黃守達、賴義鍠擔心夾娃娃機是否可能放置不當商品,台中市學校附近的夾娃娃機店放置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影響孩子身心。議員們要求距離學校應規範。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自治條例明定夾娃娃機店須距離國中國小50公尺以上,且以兩建築物基地界線最近2點作直線測量。若議會3讀通過,在範圍內的業者須在1年內遷移。
另自治條例明定業者應遵守規定,須符合商品標示、商品檢驗規定,提供的商品不得為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
市議員黃守達質疑,這樣的規範是針對台主及場主,是否有溯及既往,而且應具備保證取物。江肇國指出應比照高雄市政府的自治條例,規定保障玩家,不可改裝增設障礙物,讓商品難以取得。
張峯源表示,如違反第5條,開店須距學校50公尺以上,處2萬及10萬的罰鍰,違反商品販賣規定,則依各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裁處,若未保證取物及未在明顯處標示機具名稱者,則處以2千至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