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單身且無子女的台南市陳姓男子,過世後留有公告現值400多萬元的土地,但因地政士誤辦「全體拋棄繼承」,導致其胞弟被遺產管理人指控違法過戶訴請塗銷。一審採信遺產管理人的說法判陳弟敗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後,改以陳弟並無拋棄真意判他勝訴,成功保住繼承兄長的遺產。此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立法院剛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單身族立遺囑分配財產時,手足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扣減。

判決指出,陳男過世後留下公告現值合計466萬餘元的多筆土地,但他無妻無子,法定繼承人為母親、胞弟及2名胞妹。家族內部協議由胞弟單獨繼承全部遺產,委託陳姓地政士辦理相關事宜。
不料,地政士助理遞狀時,竟誤將陳弟一併列入拋棄繼承名單,台南地方法院也核發准予備查公告。更嚴重的是,地政士發現出錯後,並未透過合法管道聲請更正,反而私下以「先繼承登記給母親、再以贈與移轉給陳弟」的方式完成過戶,因而遭法院判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確定。
陳男的遺產管理人隨即提告主張,全體繼承人既已拋棄繼承生效,土地應屬於無人繼承的遺產,地政士與繼承人私自移轉登記侵害遺產及國庫權益,因此訴請塗銷繼承及贈與登記。台南地院採信其主張,判陳弟敗訴。
陳弟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卻發現,案卷內根本沒有陳弟的「繼承權拋棄書」與「印鑑證明」,且證人及地政士均證實陳弟當時僅在地政士提供的空白文件上簽名,並無拋棄繼承的真意。
合議庭認定,繼承權的拋棄須繼承人本身具備拋棄真意,地政士錯載屬於無權代理,對陳弟不生效力,據此廢棄原判決,改判遺產管理人敗訴。
原文出處 【台南 地政士錯辦拋棄繼承 男勝訴繼承兄長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