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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汙染農地工廠 2年內納管

#政策 #農地工廠 #汙染 #合法

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章凱閎/台北報導

農地工廠問題引發爭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低汙染未登記工廠,明訂兩年內須申請納管,並在一年緩衝期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業者須在提出計畫後兩年內完成改善,最遲修法後十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此外,針對農地工廠合法化所需繳交的回饋金多寡並未達成共識,送朝野協商。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在修法方向上,針對未登記工廠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原則處理,希望同時達到拚經濟、護產業、顧環保、守農地等目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將斷水斷電,並依法拆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沈榮津指出,經濟部不容許二○一六年五月廿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一旦出現將依法停止供水供電,並通報建築及土地主管機關依法拆除,地方政府也應擬定管理輔導計畫,送經濟部核定。至於在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既存的未登記工廠,若屬於中高汙染工廠,將輔導遷廠或轉型;若有中大型產業群聚,則將採新訂都市計畫及開發產業園區方式處理。

至於低汙染工廠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其中工輔法第廿八條之五明訂,未登記工廠應於兩年內申請納管,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最遲修法後十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表示,若限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進行變更事業主體、負責人、合夥人等商業行為,可能反而使產業難以進行後續合法化相關措施,甚至影響營運,可說是變相允許工廠閒置。

沈榮津則說,這些未登記工廠完成合法化前,「這兩、三年大家要先忍耐」,如果開放這些商業行為,造成廠商沒有確實合法化,社會觀感也不好。

不過,農地工廠合法化所需繳交的回饋金多寡昨仍無共識。據政院修法版本第廿八條之十,增訂主管機關對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在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交回饋金,但未明定回饋金計算方式。多數立委認為應在母法中將回饋金計算方式講清楚,或至少明訂由子法訂之,最後此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針對立委林岱樺提出六項附帶決議,包括農地違法工廠可以自由買賣,用地變更回饋金只需繳納百分之五等提案,引發環團不滿,批評林是「毀農滅國」。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工輔法修法應奠基在新增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中高汙染優先處理,讓工廠不可生生世世賴在農地,「這是民間與政府的共識」。若納管工廠還可自由買賣,根本變相鼓勵全民炒作農地。

環團今天上午將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別將爭議法案架空法規限制,失去引導業者實質改善作為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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