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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道路用地 兩情形免土增稅

#地方 #土地
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被作道路使用,出售是否要繳土地增值稅」。財稅局說明出售作道路使用的土地,有兩種情形可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分別為一、位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二、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作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官員表示,位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售道路用地兩情形免土增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公布11月全國賦稅狀況指出,土增稅、契稅及印花稅不動產部分等,三項房市相關稅收均持續呈現衰退狀況,不過個人房地合一稅11月入帳31.2億元,年增9.8%,是房市稅收唯一正成長的稅目。聯合報系資料照
另外,土地屬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檢附需用土地人核發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財稅局指出,徵收前移轉土地時,應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免徵的規定,並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或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符合規定時,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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