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余采瀅/綜合報導
台中市近期屢有黑心掮客,以從事植栽為由承租土地,或以免費提供土方協助整地方式,仲介來路不明廢棄土方回填或棄置於土地後,逃逸無蹤,地主不僅收不到租金,後續龐大清除復原費用,更令地主求助無門。環保局提醒地主遵守「不輕易出租土地、不違規填土、不貪小便宜」三不原則,避免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環保局統計,111年環稽大隊查獲非法棄置案件移送件數共73件,經偵查無涉及刑責違反行政法規定者共14件,裁處金額共208萬9840元;112年1至3月移送21件,行政裁處部分,待地檢署偵查或法院判決結果,無涉及刑責者,環保局將依違反行政法規定裁處。

環保局說,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廠房供回填、放置廢棄物,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事後仍需負起環境復原的責任。
環保局指出,農地如有地勢低窪、排水不良等因素,需移入土方改善耕作環境,得依「台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提出申請,由農業局會同相關機關審認;於山坡地從事農、林、漁、牧相關使用的開挖整地、傾倒及堆置土石等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水利局核定,如有土地違規使用情事,將依法裁處並限期改正。另載運剩餘土石方的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證明文件,違者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地主應謹慎出租土地,以免遭人非法使用,閒置的土地建議設置圍牆等阻隔設施,並時常巡查,善盡土地管理義務,若有發現不明車輛進出土地,可利用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或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