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台北報導
緩解民眾入住長照機構的經濟負荷,衛福部前年起施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今年度補助於10月1日起開始受理,凡110年度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等7類機構,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按照所得稅累進稅率級距計算,最高可獲6萬元一次性補助;另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失能老人,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萬2千元。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110年10月1日至111年3月1日開放申請,凡110年度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7類機構,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者,可獲年度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109年度已有逾4萬人受益,占入住機構者近4成。
另外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失能老人,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依個案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與失能程度,最高每人補助每月2萬1000元、2萬2000元。109年度補助者達5萬6千多人,占機構住民人數逾5成。
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及「身心障礙、經濟弱勢失能老人」補助,二種方案針對不同對象,不重複補助,二種方案加總已讓九成入住機構者、約10萬人獲得相關補助。全台適用補助計畫的床位約11萬5500床,補助方案從前年29億元、去年30億元,今年增加到31億元,補助金額每年自然成長,補助由機構代為申請。
衛福部表示,針對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服務,都有不同補助策略。針對入住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除了提供補助,108年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讓家庭實際減輕負擔。截自今年8月,國內設置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等長照服務據點約1萬923處,就住宿機構資源缺乏區域,規劃布建達19縣市55個鄉鎮區,增加6785床,盼提供失能民眾與家庭更完整照顧。相關疑問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諮詢,或可上衛福部官網查詢(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